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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亞馬遜輸了,網路搜尋的命運將被改寫

作者 | 屈雅靜

今年7月,美國加州舊金山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做出裁決,認為亞馬遜潛在地侵略了Multi-Time Machine的商標權。Multi-Time Machine 是洛杉磯一家小型手錶廠商(該廠商簡稱MTM)。

該 案中MTM訴稱,當使用者在亞馬遜搜尋框輸入MTM時,亞馬遜的搜尋結果不僅顯示MTM 的Special Ops手錶,同時顯示的還有MTM競爭對手製造的相似手錶。MTM認為亞馬遜這樣的做法侵略了其商標權,因不滿地區法庭的駁回申訴的裁決,將其訴諸第9巡 回上訴法院,上個月,該院法官以2票讚許、1票反對的結果,推翻了下級法院的裁決,表示高端手錶製造商MTM針對亞馬遜提起的商標侵權訴訟應該被進行審 判,這就象徵著該案將繼續交由地區法院進行審訊。

上訴法院評審群組表示,贊成地區法院所持的觀點,即MTM的確沒有提供確實的證據,證明消費者的確會因亞馬遜的搜尋結果對他們購買的商品發生攪渾。然而,儘管這樣,上訴法院的法官仍然裁定亞馬遜的搜尋結果引起了消費者的「起始興致攪渾」,從而潛在地形成商標侵權行為。

那麼,咱們不禁要問起始興致攪渾是什麼?與傳統的商標攪渾又有何區別?

起始攪渾的目的主要在於激發消費者最初的購買興致,近十幾年來,起始興致攪渾理論在國內外發展迅速,目前已成為解決網路商標侵權糾紛的基礎理論。

起始興致攪渾與傳統商標攪渾理論同樣,關注的都是消費者是否發生攪渾。不同之處在於,前者關注的是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是否對產品來源發生攪渾,而後者強調的則是潛在的顧客在實際購買以前是否可能發生攪渾,二者強調的攪渾時間點不同。

起始興致攪渾理論源於美國1962年修改的《蘭哈姆法》。該次修法,移除了原法第43條中的「消費者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規定只要商標的使用行為「可能致使攪渾、誤會或者欺詐」,就可形成商標侵權。這就象徵著,對商標發生攪渾的主體,既可以是實際的消費者,也可以是潛在的消費者,消費者發生攪渾的時機,便可以在購買時,也可以在購買以前或是購買之後,從而為起始興致理論的提出以及合用提供了法律基礎。

然而對于亞馬遜以及MTM的商標侵權糾紛而言,事情又有所不同。

據 悉,MTM出產製造的高端手錶只在其官網及授權商那裡可以買到,當消費者在亞馬遜上搜尋Special Ops watch時,他們的確能在搜尋結果頁面看到MTM競爭對手製造的相似手錶,因為MTM並無授權亞馬遜銷售自己的商品。在無權銷售的情況下,在面臨使用者 搜尋時,是要顯示搜尋結果「無」,仍然可以自行舉薦其他商家的關聯相似產品呢?

因而,此案的裁決將會抉擇新一輪網路搜尋舉薦行為的命運。假設亞馬遜贏了,網路搜尋將一如往常。然而,假設亞馬遜輸了,那麼之後,大量針對基於網路搜尋引起的「起始興致攪渾」致使的商標侵權案件就會大量湧現,透明度也將成為網路搜尋的新原則。

責任編纂: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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