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專車監管新政:車不好打了,漲價成必然

文/李俊慧

「22%」。

這是專車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中,罰則所佔整個條款的比重。

專車終於要合法了,然而,之後專車可能不好打了。日前,由交通部會同多部門起草的《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示意見(徵求意見稿)》(如下簡稱《指示意見》)以及交通部起草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如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發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指示意見》作為計程車改革的綱要性檔案,不僅對傳統計程車監管改革指明了方向,同時,也將「專車」(官方稱為「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這一新興業態納入正式監管範疇,明確了其法律地位,釐清了其與傳統計程車的區別以及定位,專車不得採用巡遊的模式攬客。

而《暫行辦法》則給各地政府出台「專車」監管細則廓清了結構,因為計程車管理履行屬地管理,從《暫行辦法》構建的軌制設計基本可以看清未來各地專車業務或者市場的發展以及監管路徑。

那麼,耗時半年之久起草,全文6187字、共七章五十條的《暫行辦法》有哪些要點或者看點值得關注呢?

要點1:專車將正式「合法化」。

依據《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俗稱「專車」),是指以網際網路技術為依託構建服務平台,接入相符前提的車輛以及駕駛員,通過整合供需訊息,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

此前,因為「專車」法律地位沒有獲得明確,使得在滴滴、優步(Uber)等平台以「專車」名義從事載客服務的車輛大多處於「非法經營」狀況,時常被各地交管部門查處或者罰款。

如今,伴同《暫行辦法》進入徵求意見階段,未來「專車」將正式取得合法地位,與傳統計程車一塊兒形成全新計程車服務體系,知足民眾的打車出行需求。

要點2:合法專車「門坎」不低。

依據《暫行辦法》的規定,專車平台需要在各地獲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專車業務車輛需要獲得《道路運輸證》,專車司機需要獲得《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歷證》。

與現用的滴滴、優步(Uber)等專車平台實際運行情況相比,要分別獲得上述三類資歷證,堪稱門坎不低。

尤為是對司機及車輛的請求,這象徵著當下的「專車」模式需要推倒重來,在滴滴、優步(Uber)等平台上認證的專車司機以及車輛,面臨重大抉擇,是選取被滴滴、優步(Uber)「承包」繼續從事專車服務,仍然選取離開專車服務?

而對于相似神州租車這樣的租車平台,因為原先就有車、有司機,轉型或者進級難度相對於簡單一些,只是若在打車平台軟體的籠蓋率上,那麼,對他們而言,面臨的抉擇是自己獨立做打車平台,仍然加入滴滴、優步(Uber)等打車平台。

要點3:專車監管「婆婆」不少。

依據《暫行辦法》的規定,除去交管部門外,發展改革、價格、通信、公安、商務、人民銀行、工商、稅務、網信等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網路預約出租汽車施行監督管理。

此前滴滴曾被政府屢次「約談」,從處所政府各部門到國務院有關部委。介入約談的主管部門,從交通委關聯部門一度升格至北京市發改委、工商局、國稅局、通信管理局、網信辦等八部門。

由此可見,一方面,從滴滴、優步(Uber)等平台來看,專車服務監管的「婆婆」的確不少;另一方面,在監管部門來看,這也說明專車服務並非簡單的載客服務,而是牽涉方方面面的社會問題。

要點4:違規處分力度加大。

《暫行辦法》專設一章共11條罰則,對專車營運中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予以處分,處分手腕或者形式內含:警示、責令矯正、罰款、休止網路接入、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以及責令終止支付業務等。

其中,對專車平台而言,專車平台未獲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專車服務的,可處1萬以上3萬如下罰款;對專車平台接入未獲得《道路運輸證》車輛從事專車服務的,可處1萬以上3萬如下罰款;對專車平台接入司機未執行培訓義務的,可處5000元¥以上10000元¥如下罰款。

對專車司機而言,接入未獲得經營資歷的專車平台從事專車服務,可處1萬以上3萬如下罰款。

對車輛而言,車輛所有人接入未獲得經營資歷的專車平台或者接入兩家以上專車平台的,可處1萬以上3萬如下罰款。

要點5:專車服務漲價成必然。

《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專車運價履行政府指示價或者市場調節價,不享受出租汽車燃油補貼。

專車服務價格施行政府指示或者市場調節,象徵著專車服務漲價成為必然趨勢。目前,滴滴等平台已經採用「動態加價」等模式,按照時段、車輛供給等因素需求調節專車服務價格。

因為《暫行辦法》等起草週期已有半年有餘,期間也曾屢次面向滴滴、優步(Uber)徵求意見,這象徵著此前專車平台的「動態加價」實際上已是提前「試水」。

無非,回歸到專車服務模式,專車平台持續高額補貼不現實,然而,專車若定價過低又讓平台及司機無利可圖。

如今,按照《暫行辦法》構建的軌制設計,其結果恐怕只能致使專車服務變為一種高端計程車服務,僅用於知足少數人的出行需求,而無法知足群眾出行需要。

而其另一結果可能是不少計程車司機會考量轉型做專車司機,而一些私家車及司機則可能離開現用的的專車服務領功能變數。

要點6:專車平台競爭更為激烈。

《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專車不得同時接入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網路服務平台提供營運服務。

依據此規定,同一車輛只能在一家專車平台從事專車服務,這象徵著專車平台勢必迎來專車車輛平台入駐爭奪戰

因為專車服務對司機及車輛都設定了較高門坎,估量大多數私家車可能選取離開專車服務,而這必然誘發專車服務的從新洗牌,內含司機及車輛。

而能否吸引計程車司機加入專車司機大軍以及引誘私家車以及司機加入正規專車大軍,一方面,要看正規專車的收益預期,另一方面,也要看各個專車平台的營運能力。

因而,未來可供選取的專車司機及車輛可能會大幅減少,而這也許會激發新一輪補貼大戰,從新爭奪專車車輛及司機。

只是,可打車輛變少,價格變貴,這樣的「專車」恐怕已不是當下群眾所認知的「專車」了。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鑽研中心特約鑽研員李俊慧,長期關注網際網路、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等關聯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信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專車監管新政:車不好打了,漲價成必然

文/李俊慧

「22%」。

這是專車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中,罰則所佔整個條款的比重。

專車終於要合法了,然而,之後專車可能不好打了。日前,由交通部會同多部門起草的《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示意見(徵求意見稿)》(如下簡稱《指示意見》)以及交通部起草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如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發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指示意見》作為計程車改革的綱要性檔案,不僅對傳統計程車監管改革指明了方向,同時,也將「專車」(官方稱為「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這一新興業態納入正式監管範疇,明確了其法律地位,釐清了其與傳統計程車的區別以及定位,專車不得採用巡遊的模式攬客。

而《暫行辦法》則給各地政府出台「專車」監管細則廓清了結構,因為計程車管理履行屬地管理,從《暫行辦法》構建的軌制設計基本可以看清未來各地專車業務或者市場的發展以及監管路徑。

那麼,耗時半年之久起草,全文6187字、共七章五十條的《暫行辦法》有哪些要點或者看點值得關注呢?

要點1:專車將正式「合法化」。

依據《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俗稱「專車」),是指以網際網路技術為依託構建服務平台,接入相符前提的車輛以及駕駛員,通過整合供需訊息,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

此前,因為「專車」法律地位沒有獲得明確,使得在滴滴、優步(Uber)等平台以「專車」名義從事載客服務的車輛大多處於「非法經營」狀況,時常被各地交管部門查處或者罰款。

如今,伴同《暫行辦法》進入徵求意見階段,未來「專車」將正式取得合法地位,與傳統計程車一塊兒形成全新計程車服務體系,知足民眾的打車出行需求。

要點2:合法專車「門坎」不低。

依據《暫行辦法》的規定,專車平台需要在各地獲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專車業務車輛需要獲得《道路運輸證》,專車司機需要獲得《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歷證》。

與現用的滴滴、優步(Uber)等專車平台實際運行情況相比,要分別獲得上述三類資歷證,堪稱門坎不低。

尤為是對司機及車輛的請求,這象徵著當下的「專車」模式需要推倒重來,在滴滴、優步(Uber)等平台上認證的專車司機以及車輛,面臨重大抉擇,是選取被滴滴、優步(Uber)「承包」繼續從事專車服務,仍然選取離開專車服務?

而對于相似神州租車這樣的租車平台,因為原先就有車、有司機,轉型或者進級難度相對於簡單一些,只是若在打車平台軟體的籠蓋率上,那麼,對他們而言,面臨的抉擇是自己獨立做打車平台,仍然加入滴滴、優步(Uber)等打車平台。

要點3:專車監管「婆婆」不少。

依據《暫行辦法》的規定,除去交管部門外,發展改革、價格、通信、公安、商務、人民銀行、工商、稅務、網信等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網路預約出租汽車施行監督管理。

此前滴滴曾被政府屢次「約談」,從處所政府各部門到國務院有關部委。介入約談的主管部門,從交通委關聯部門一度升格至北京市發改委、工商局、國稅局、通信管理局、網信辦等八部門。

由此可見,一方面,從滴滴、優步(Uber)等平台來看,專車服務監管的「婆婆」的確不少;另一方面,在監管部門來看,這也說明專車服務並非簡單的載客服務,而是牽涉方方面面的社會問題。

要點4:違規處分力度加大。

《暫行辦法》專設一章共11條罰則,對專車營運中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予以處分,處分手腕或者形式內含:警示、責令矯正、罰款、休止網路接入、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以及責令終止支付業務等。

其中,對專車平台而言,專車平台未獲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專車服務的,可處1萬以上3萬如下罰款;對專車平台接入未獲得《道路運輸證》車輛從事專車服務的,可處1萬以上3萬如下罰款;對專車平台接入司機未執行培訓義務的,可處5000元¥以上10000元¥如下罰款。

對專車司機而言,接入未獲得經營資歷的專車平台從事專車服務,可處1萬以上3萬如下罰款。

對車輛而言,車輛所有人接入未獲得經營資歷的專車平台或者接入兩家以上專車平台的,可處1萬以上3萬如下罰款。

要點5:專車服務漲價成必然。

《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專車運價履行政府指示價或者市場調節價,不享受出租汽車燃油補貼。

專車服務價格施行政府指示或者市場調節,象徵著專車服務漲價成為必然趨勢。目前,滴滴等平台已經採用「動態加價」等模式,按照時段、車輛供給等因素需求調節專車服務價格。

因為《暫行辦法》等起草週期已有半年有餘,期間也曾屢次面向滴滴、優步(Uber)徵求意見,這象徵著此前專車平台的「動態加價」實際上已是提前「試水」。

無非,回歸到專車服務模式,專車平台持續高額補貼不現實,然而,專車若定價過低又讓平台及司機無利可圖。

如今,按照《暫行辦法》構建的軌制設計,其結果恐怕只能致使專車服務變為一種高端計程車服務,僅用於知足少數人的出行需求,而無法知足群眾出行需要。

而其另一結果可能是不少計程車司機會考量轉型做專車司機,而一些私家車及司機則可能離開現用的的專車服務領功能變數。

要點6:專車平台競爭更為激烈。

《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專車不得同時接入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網路服務平台提供營運服務。

依據此規定,同一車輛只能在一家專車平台從事專車服務,這象徵著專車平台勢必迎來專車車輛平台入駐爭奪戰

因為專車服務對司機及車輛都設定了較高門坎,估量大多數私家車可能選取離開專車服務,而這必然誘發專車服務的從新洗牌,內含司機及車輛。

而能否吸引計程車司機加入專車司機大軍以及引誘私家車以及司機加入正規專車大軍,一方面,要看正規專車的收益預期,另一方面,也要看各個專車平台的營運能力。

因而,未來可供選取的專車司機及車輛可能會大幅減少,而這也許會激發新一輪補貼大戰,從新爭奪專車車輛及司機。

只是,可打車輛變少,價格變貴,這樣的「專車」恐怕已不是當下群眾所認知的「專車」了。兩岸商貿,在家工作,網路創業,創業賺錢思惟,微商平台,賺新台幣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鑽研中心特約鑽研員李俊慧,長期關注網際網路、知識產權及電子商務等關聯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信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wechat101 的頭像
    wechat101

    兩岸微商網路創業平台

    wechat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