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轉債條款,創業者的陷阱惡夢

最近一個創業的朋友拿到的Term Sheet(投資意向書),恭喜之餘順便打聽了下具體前提,竟然蘊含了股轉債條款,錯愕不已。

股轉債,或是說是可轉債,簡單來講就是投資人以及創業者商定,在某些情況下(譬如項目失敗),投資人原先投入的資金轉為創業者個人承當的債務。若果該創業者創立新公司從新啟程,這筆債務還可以轉化為在新公司的股分。

舉個例子:投資人A以及創業者B簽署維護上述條款的投資協定,A投了200萬新台幣占公司20%的股分。一年後,B的創業失敗,200萬元¥也整個花完。依據條款,投資人A請求B償還他的200萬元¥投資款,若果B還不上,A可以起訴B,也可以變為B下次創業時新公司的股分。這徹底由A抉擇,B將永遠違上這個負擔。

股轉債(或是債轉股)一般都是泛起在傳統行業企業的投資併購、破產維護或是資產重組協定裡,在網際網路創業公司Term Sheet裡泛起,真是有點匪夷所思。投資人讓徹底不懂法務的純技術背景創業者簽這樣的條款,再不當真說明條款的真實含意,這跟詐騙有何區別。

為何創業者絕對於不能贊成股轉債條款?

網際網路及科技領功能變數的創業,本身就是高風險高回報的事情,創業者九死一輩子,投資人願賭伏輸;

項目勝利,投資人獲取豐厚回報,項目失敗,投資人還能妥妥地收回成本,世界上哪有這麼好的事情,這也能叫風險投資?這比買債券還保險。

創業者原先就是因為沒錢才追求融資,結果卻因為項目失敗違上恐怕好多年都無法償還的債務,這不是激勵,這是威逼。

創業者出於對於伯樂的知遇之恩,在從新啟程時給原來的投資人支配股分,這是自覺報恩,但投資人請求這個,性質就徹底不同樣了。

搜了一下,這樣的事例還真是不少,只是以前沒有注意到。有個創業故事裡,幾個創始人在項目失敗後淪為投資人的「包身工」,說是要做到薪水能償還所有債務為止。。。。。。

請年青的創業者們注意,若果見到投資協定了有這樣的條款,就趕緊拎包走人不要再談下去了。往輕了說,這樣的投資人根本不專業,不懂風險以及收益的等價關系;往重了說,這以及黑社會放貸也沒有太大的區別。

借用一個專業投資人的評論:「感覺這人(A)可做催收」。

題圖來自網路,侵刪。

股轉債條款,創業者的陷阱惡夢

最近一個創業的朋友拿到的Term Sheet(投資意向書),恭喜之餘順便打聽了下具體前提,竟然蘊含了股轉債條款,錯愕不已。

股轉債,或是說是可轉債,簡單來講就是投資人以及創業者商定,在某些情況下(譬如項目失敗),投資人原先投入的資金轉為創業者個人承當的債務。若果該創業者創立新公司從新啟程,這筆債務還可以轉化為在新公司的股分。

舉個例子:投資人A以及創業者B簽署維護上述條款的投資協定,A投了200萬新台幣占公司20%的股分。一年後,B的創業失敗,200萬元¥也整個花完。依據條款,投資人A請求B償還他的200萬元¥投資款,若果B還不上,A可以起訴B,也可以變為B下次創業時新公司的股分。這徹底由A抉擇,B將永遠違上這個負擔。

股轉債(或是債轉股)一般都是泛起在傳統行業企業的投資併購、破產維護或是資產重組協定裡,在網際網路創業公司Term Sheet裡泛起,真是有點匪夷所思。投資人讓徹底不懂法務的純技術背景創業者簽這樣的條款,再不當真說明條款的真實含意,這跟詐騙有何區別。

為何創業者絕對於不能贊成股轉債條款?

網際網路及科技領功能變數的創業,本身就是高風險高回報的事情,創業者九死一輩子,投資人願賭伏輸;

項目勝利,投資人獲取豐厚回報,項目失敗,投資人還能妥妥地收回成本,世界上哪有這麼好的事情,這也能叫風險投資?這比買債券還保險。

創業者原先就是因為沒錢才追求融資,結果卻因為項目失敗違上恐怕好多年都無法償還的債務,這不是激勵,這是威逼。

創業者出於對於伯樂的知遇之恩,在從新啟程時給原來的投資人支配股分,這是自覺報恩,但投資人請求這個,性質就徹底不同樣了。

搜了一下,這樣的事例還真是不少,只是以前沒有注意到。有個創業故事裡,幾個創始人在項目失敗後淪為投資人的「包身工」,說是要做到薪水能償還所有債務為止。。。。。。

請年青的創業者們注意,若果見到投資協定了有這樣的條款,就趕緊拎包走人不要再談下去了。往輕了說,這樣的投資人根本不專業,不懂風險以及收益的等價關系;往重了說,這以及黑社會放貸也沒有太大的區別。

借用一個專業投資人的評論:「感覺這人(A)可做催收」。兩岸商貿,在家工作,網路創業,創業賺錢思惟,微商平台,賺新台幣

題圖來自網路,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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