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廣告法》正式開始施行。時隔月餘,已有一些企業對此尚未引起足夠的注重。小編整頓了一些以及咱們企業關聯的內容,一塊兒來「溫習」一下吧!

網際網路廣告違法平台提供者也要擔責
立法中規定,應用網際網路做廣告,網際網路訊息服務提供者理當對發佈違法廣告予以禁止。譬如,騰訊、淘寶等,對其平台上發佈的廣告應承當相應的監管職責,一旦在其平台上呈現違法廣告,可能會承當部份過錯責任。
群眾傳佈媒介不得以新聞報導形式變相發佈廣告
廣告法規定,群眾傳佈媒介不得以新聞報導形式變相發佈廣告。通過群眾傳佈媒介發佈的廣告理當顯著標明「廣告」,與其他非廣告訊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發生曲解。

播送電台、電視台發佈廣告,理當遵循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時長、模式的規定,並理當對廣告時長做出顯然提醒。
彈窗廣告須能一鍵關
任何群組織或是個人未經當事人贊成或者請求,不得以電子訊息模式向其傳送到廣告,應用網際網路從事廣告流動合用廣告法的各項規定。彈窗網頁廣告須能一鍵關。應用網際網路發佈、傳送到廣告,不得影響使用者標準使用網路。在網際網路頁面以跳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理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
在網際網路頁面以跳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對于違反該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責令矯正,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如下的罰款。
十歲如下萌娃不得代言廣告

新法規定,不得應用十週歲如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這象徵著,十歲如下的「萌娃」可以拍廣告,但不能作為廣告代言人。
此外,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做舉薦證明,理當依據事實,相符本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是未接受過的服務做舉薦證明。
在虛假廣告中做舉薦證明受到行政處分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群組織不得再為廣告代言。在法律責任之中也相應規定了廣告代言人違法舉薦或是證明的行政責任以及民事責任。
買一贈一先說清贈甚麼
現實中,許多贈品廣告看上去很美,贈品到手卻很雷。
譬如,微波爐買一贈一,到手發現贈送的是電熱水壺;瓷磚購百平送十平,卻不說截止日期,付款後卻被告訴流動收場。還有各種「神秘好禮」、「驚喜贈品」……
新《廣告法》第八條規定:廣告中顯示推銷的商品或是服務附帶贈送的,理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是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以及模式。廣告中假設涉及商品效能、功能、產地、用處、質量、成份、價格、出產者、有效期限、允諾,以及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方面的表述,都必需準確、清楚、明白。
神奇效果?資料必需有真像
在不少廣告中,都會看到各種專業資料,用來支撐廣告效果。譬如,去污能力晉陞三倍以上、壽命延長20%……但不少商家隨便誇張數字、虛構試驗結果。
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中使用的資料、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理當真實、準確,並顯示出處。同時,引證內容有合用規模以及有效期限的,也理當明確表示。
此外,廣告引歷時,不能斷章取義,成心省略對廣告主不利的內容,並且標明引證內容的出處,可以查詢驗證。
變身大法?廣告必需「亮身份」
為逃避廣告監管,解除受眾反感心理,廣告「變身」很常見:珠寶廣告變為情人節表白信,裝修傳單偽造成泊車罰單,保健品廣告化身保健攝生欄位,往往讓消費者一頭霧水。
這些情況在新《廣告法》施行後,將一律喊停。新《廣告法》中明確請求,廣告理當擁有可識別性,媒體發佈的廣告理當顯著標明「廣告」。濫用媒體的公信力,通過通信報導、新聞評論、人物專訪、科普鼓吹等模式,提供有償的廣告服務的做法,將會受到相應處分。
「以保健攝生欄位的形式推銷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物的做法,工商部門將採用零容忍態度。」工商人士稱,新《廣告法》專門針對保健攝生欄位的「擦邊球」作出規定,新聞媒體、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以及網際網路訊息服務提供者都不得以介紹健康、保健攝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物廣告,否則將依法予以處分。
新的廣告法還內含阻止在群眾傳佈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佈煙草廣告,阻止向未成年人傳送到任何形式煙草廣告等內容。點擊「瀏覽原文」,檢視新版《廣告法》全文。(來源:外灘之窗)
今年9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廣告法》正式開始施行。時隔月餘,已有一些企業對此尚未引起足夠的注重。小編整頓了一些以及咱們企業關聯的內容,一塊兒來「溫習」一下吧!
網際網路廣告違法平台提供者也要擔責
立法中規定,應用網際網路做廣告,網際網路訊息服務提供者理當對發佈違法廣告予以禁止。譬如,騰訊、淘寶等,對其平台上發佈的廣告應承當相應的監管職責,一旦在其平台上呈現違法廣告,可能會承當部份過錯責任。
群眾傳佈媒介不得以新聞報導形式變相發佈廣告
廣告法規定,群眾傳佈媒介不得以新聞報導形式變相發佈廣告。通過群眾傳佈媒介發佈的廣告理當顯著標明「廣告」,與其他非廣告訊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發生曲解。
播送電台、電視台發佈廣告,理當遵循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時長、模式的規定,並理當對廣告時長做出顯然提醒。
彈窗廣告須能一鍵關
任何群組織或是個人未經當事人贊成或者請求,不得以電子訊息模式向其傳送到廣告,應用網際網路從事廣告流動合用廣告法的各項規定。彈窗網頁廣告須能一鍵關。應用網際網路發佈、傳送到廣告,不得影響使用者標準使用網路。在網際網路頁面以跳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理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
在網際網路頁面以跳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對于違反該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責令矯正,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如下的罰款。
十歲如下萌娃不得代言廣告
新法規定,不得應用十週歲如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這象徵著,十歲如下的「萌娃」可以拍廣告,但不能作為廣告代言人。
此外,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做舉薦證明,理當依據事實,相符本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是未接受過的服務做舉薦證明。
在虛假廣告中做舉薦證明受到行政處分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群組織不得再為廣告代言。在法律責任之中也相應規定了廣告代言人違法舉薦或是證明的行政責任以及民事責任。
買一贈一先說清贈甚麼
現實中,許多贈品廣告看上去很美,贈品到手卻很雷。
譬如,微波爐買一贈一,到手發現贈送的是電熱水壺;瓷磚購百平送十平,卻不說截止日期,付款後卻被告訴流動收場。還有各種「神秘好禮」、「驚喜贈品」……
新《廣告法》第八條規定:廣告中顯示推銷的商品或是服務附帶贈送的,理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是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以及模式。廣告中假設涉及商品效能、功能、產地、用處、質量、成份、價格、出產者、有效期限、允諾,以及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方面的表述,都必需準確、清楚、明白。
神奇效果?資料必需有真像
在不少廣告中,都會看到各種專業資料,用來支撐廣告效果。譬如,去污能力晉陞三倍以上、壽命延長20%……但不少商家隨便誇張數字、虛構試驗結果。
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中使用的資料、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理當真實、準確,並顯示出處。同時,引證內容有合用規模以及有效期限的,也理當明確表示。
此外,廣告引歷時,不能斷章取義,成心省略對廣告主不利的內容,並且標明引證內容的出處,可以查詢驗證。
變身大法?廣告必需「亮身份」
為逃避廣告監管,解除受眾反感心理,廣告「變身」很常見:珠寶廣告變為情人節表白信,裝修傳單偽造成泊車罰單,保健品廣告化身保健攝生欄位,往往讓消費者一頭霧水。
這些情況在新《廣告法》施行後,將一律喊停。新《廣告法》中明確請求,廣告理當擁有可識別性,媒體發佈的廣告理當顯著標明「廣告」。濫用媒體的公信力,通過通信報導、新聞評論、人物專訪、科普鼓吹等模式,提供有償的廣告服務的做法,將會受到相應處分。
「以保健攝生欄位的形式推銷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物的做法,工商部門將採用零容忍態度。」工商人士稱,新《廣告法》專門針對保健攝生欄位的「擦邊球」作出規定,新聞媒體、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以及網際網路訊息服務提供者都不得以介紹健康、保健攝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物廣告,否則將依法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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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廣告法還內含阻止在群眾傳佈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佈煙草廣告,阻止向未成年人傳送到任何形式煙草廣告等內容。點擊「瀏覽原文」,檢視新版《廣告法》全文。(來源:外灘之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