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咱們需要什麼樣的廣告?怎麼樣的廣告是使用者更易接受的?
這個時代,當你以為下三路已是廣告底線的時候,又會有新的「撕逼創意」泛起。為了所謂的傳佈效果,跟對手「撕逼」已經遠遠不夠的,人身襲擊也是可以斟酌的,假設能鬧到對簿公堂那是更好,畢竟最壞的傳佈,也比沒有傳佈好嘛?
然而,作為受眾真的需要這樣的廣告麼?咱們作為廣告人員、行銷人員,這樣的廣告真的對品牌有說明麼?
還記得京東每年雙十一都會向天貓挑釁的系列廣告麼?我並不曉得市場人員是否從一開始就但願能夠跟天貓之間撕扯。然而我慶幸,天貓並無回應。

咱們為何要做廣告?為何要做傳佈?假設說為了傳佈而傳佈,是否走入了一條歧路?當惡名遠勝過無名之時,咱們是否已經慢慢迷路?
似乎事實並非這樣,在這個時代裡,在傳佈以及廣告中,還有不少人,堅持著一些不同樣的東西。在品牌抗衡中,見過加多寶的「無奈哭訴」,也見過王老吉的「笑臉相迎」。
在行銷流動中,也見過Uber的「創意無限」,也見過「隨機應變」
廣告專家李奧·貝納曾經說過:做生意的僅有目的,就在服務人群;而廣告的僅有目的,就在對人們解釋這項服務。
真正好的廣告作品是與溫暖的,全然人道的,它涉及人們的需求、願望、夢想以及但願。我所但願的廣告,或許不會像優衣庫或是斯巴達壯士那樣有著成千上萬的轉信,然而會讓看到它的人會意一笑,很難忘得掉。
對于廣告,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評判標準,因而廣告人行銷人在評判一條內容如何才擁有傳佈力的時候,老是夾雜著自我的經驗與審訊標準,提出的創意也往往是「假設是我的話我會…我不會…」。這種出產內容的模式,致使咱們在朋友圈看到許多所謂的「爆點」,往往都是一群廣告人的集體性自嗨,真正滲入到外圍或是說使用者圈的有多少,就不得而知了。
不少時候,你會發現,你隨意拿一件曾經火過的行銷事件問一下身旁普通人:「你曉得××公司做的×××嗎?」,結果確定是否定的。就像《廣告狂人》中的那句話:人們會奉告你他們是怎麼樣的人,但咱們老是選取忽略,因為咱們總但願他們成為咱們想要的模樣。
傳佈力是好的內容,而不是好的意淫能力。尤其是現在,時代在扭轉,消費者正在扭轉,逐步成為社會消費主體的90後已經不相信原有的品牌了,在新的商業時代裡,需要更好的廣告行銷邏輯才足以俘獲他們的心。
如今人們需要接受來自傳統媒體及新媒體倆方面的廣告訊息的過度轟炸,早已對各種廣告呈現疲軟狀況。所以如何讓自己的內容有傳佈力,在做以前就應該思考三個問題:1.你是否真正瞭解群眾喜歡什麼?而不是你喜歡什麼。2.儘管這個事實很難讓人接受,然而現在大部份擁有傳佈力的內容可以說是「無腦」的甚至是不具任何思考性的。3.你最終想要籠蓋的目的人群。
對于現在的年青人,有廣告就大大方方的打出來,不要扭捏,要大方,像顧爺、天才小熊貓、羅輯思惟不都做得挺好嗎?以前那種生搬硬套來的東西確定是不適合的,對于廣告,無論怎麼做,使用者都是厭惡的。你的使用者能不能理解,主要是取決於你對使用者的引誘。
總而言之,一個好的廣告需要精準定位,投其所好,尋找與使用者的連線點,找準使用者G點。也需要有優質的內容,使用者往往也對擁有優質內容或者有趣的廣告有較高的容忍度,此外就是要有場景化支配,場景化能讓人對廣告的記憶更深刻,最後一點也是至關最要的,廣告需要擁有社交屬性,或者是強話題,能引起二次傳佈,不要指望使用者會去主動傳佈一個傳統廣告,他們喜歡傳佈的是好話題、好故事、好內容。
沒人看廣告,他們只看自己感興致的東西。——————霍華德‧洛克‧葛塞治
最優良的案牘以及最優良的創意往往有著最簡單的外表。——————李奧‧貝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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