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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預售可7天無理由退貨 不得限定退貨前提

跟著「雙11」的臨近,各大電商平台陸續為促銷預熱。無非,每年電商大促之後,關於退換貨的糾紛一直是網購消費者投訴的熱點。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公佈了《網路商品以及服務集中促銷流動管理暫行規定》(簡稱《規定》),進一步明確電商大促中不得設定前提,不保障消費者7天無理由退貨、享受「三包」等應有權益。

《規定》從10月1日開始履行,電商平台進行集中促銷流動如泛起上述違反「規定」的行為,可能會被查處。記者第一時間聯絡了各大電商平台,大部份回應將進取踴躍配合工商總局新規,部份平台稱已經在內定開始施行。

「十一」開始執行新規

此次《規定》明確請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採納格式條款設定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合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添限退前提等排除或是限制消費者權力、減輕或是罷黜經營者責任、加劇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同時,《規定》也對促銷中虛構交易量、成交額以及虛假好評、移除差評等行為明確阻止,並明確了違反上述請求的第三方電商平台以及網店商戶將受到相應的處分。假設商家在促銷流動中,對發放的贈券、積分、優惠券的使用模式以及期限有變更,也要先徵求消費者的意見,除非這種變更是有利於消費者權益的。

「贈品不享受三包」,也是不少商家時常玩的伎倆。《規定》明確請求促銷經營者在促銷流動中銷售、附贈的商品,應相符《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不得銷售、附贈國家明令阻止銷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質量。附贈的商品,應提供「三包」服務。

據悉,《規定》從10月1日開始履行。電商平台在進行集中促銷流動如泛起上述違反「規定」的行為,可能會被查處。

省工商局市場處處長馮新表示,《規定》主要是針對電商集中促銷流動的專項規定。事實上,國家工商總局去年就頒布施行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它是網路交易領功能變數的「基本法」。對于此次新規裡面的阻止性條款及相應罰則,省局會依據總局的規定嚴格去執行,維護消費者權益。

電商平台稱「進取踴躍配合」

筆者第一時間聯絡了各大電商平台,大部份都回應稱將進取踴躍配合工商總局新規,部份平台稱已經在內定開始施行。

天貓關聯負責人表示,天貓一直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預售上遵循的原則是:勝利付款的流動商品均支撐七天無理由退換貨,但天貓部份類目的商品及定製類的商品除外。

據上述天貓負責人介紹,天貓部份類目下的商品不支撐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是因為依據商品的性質及《消保法》的規定本就不適合七天無理由退換貨。這一內容也在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天貓預售業務管理規範》中有明確的規定,並嚴格執行至今。

京東方面則回應稱,正在進取踴躍響應配合。在該《規定》頒布以前,京東在公司內定就已對促銷流動進行嚴格規定,對于網路集中促銷流動的促銷期限、促銷模式以及促銷規則的公示及預售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等京東已經施行。

「一切按照新規辦,嚴格執行新規的標準」,蘇寧易購市場部關聯負責人表示,此次規定對消費者以及企業來講都是好事,讓行業更為規範,消費者也受益。

唯品會方面則回應稱,一直以來都是按照國家關聯部門的規定進取踴躍執行,甚至在去年新消法出台前,多年來就一直高於新消法請求、堅持施行「7天無理由退貨」保障。

觀點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鑽研員趙佔領:

規定具體施行還有待細化完美

此次規定,對于規範電商平台健康發展有進取踴躍的引誘作用,但在具體施行中還有待細化完美。

此前,新消法中電商平台依據商品性質來斷定是否合用於無理由退換貨。但各電商平台標準不一,施行效果大打折扣。《規定》明確了預售商品也合用於無理由退貨,解決了其中一個爭議,但商品性質仍然由各電商平台來抉擇。

此外,《規定》中請求平台不得採納格式條款自行解釋商品完好。過去交易中,商品完好的定義由電商平台來制訂,電商平台以及消費者很難達成一致。此次規定電商平台不能自行解釋,但也沒有指出由誰來解釋。

贈品享受三包,但並非所有的商品都享受三包,而是《部份商品修理改換退貨法》目錄裡記錄的商品才享受三包保障。此項規定的出台,是為了防止商家以促銷名義,將享受三包法的商品以贈品的名義罷黜其三包合法權益。

關聯

網路交易管理辦法逐漸完美

筆者梳理髮現,從去年至今工商總局陸續追蹤修訂完美網路交易管理辦法。

2014年1月,《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中明確規定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除生鮮等四類商品外,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非,《辦法》指出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依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合用無理由退貨。

但每年都有消費者碰到預付訂金,不能退貨的情況。而且不少商家在促銷流動中,其預售規則中時常會寫明:預售商品不合用七日無理由退貨。

針對這一情況,2014年12月工商總局又出台了《網路商品以及服務集中促銷流動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第九條明確作出規定:「網路集中促銷群組織者不得採納格式條款,設定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合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添限退前提等排除或是限制消費者權力、減輕或是罷黜經營者責任、加劇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兩岸商貿,在家工作,網路創業,創業賺錢思惟,微商平台,賺人民幣

2015年9月,工商總局在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正式出台了《網路商品以及服務集中促銷流動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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