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大促新禁令:不能強制賣家「二選一」

不得施行「二選一」?工商總局又出新規。

一年一度的「雙11」、「雙12」等電商「大促」逐步臨近,過去讓賣家異樣頭痛的「二選一」或將被阻止。工商總局日前發佈《網路商品以及服務集中促銷流動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從10月1日開始,電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內的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參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組織的促銷流動」。

同時,買家權益也將再度進級。若果今年電商「大促」中,商家再泛起「預售不享受7天無理由退換貨」、「預售訂金不退」、「贈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條款,將會受到處分。

不得施行「二選一」

依據《規定》,網路集中促銷,是指在特定時間內,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組織經營者在網際網路上,通過提供優惠前提開展銷售商品或是提供服務的經營流動。

其中,作為集中促銷的組織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理當記錄、儲存促銷流動期間在其平台上發佈的商品以及服務資訊內容及其發佈時間。同時,交易平台需對於網路商戶的促銷流動進行檢查監控,如發現商戶有違法違規的行為,可以休止對於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務,並予公示。

南都記者查閱全文發現,與賣家最為關聯的一點是,新規之下平台不得限制賣家介入另一平台的促銷流動,簡而言之就是不得施行「二選一」。

過去幾年,每當「雙11大戰」或其他年度大促臨近,就會傳出商戶被強制進行「二選一」的動靜。平台會提前給商戶下知會,嚴禁在「雙11」或「618」以前在其他平台泛起降價或其他形式的促銷流動。

但由工商總局最新發佈的《暫行規定》中,第十一條顯示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違反《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限制、排斥平台內的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參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組織的促銷流動。同時,《暫行規定》也對於促銷中虛構交易量、成交額以及虛假好評、移除差評等行為明確阻止,並明確了違反上述請求的第三方電商平台以及網店商戶將受到相應的處分。規定指出,平台「不得直接或是間接為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虛構交易、成交量或是虛假使用者評價」。

除了了賣家,買家也望受惠於此《暫行規定》。對于此前「雙11」中曾經經泛起部份店家規定預售商品無質量問題不得退換貨、不退訂金等問題,此次《規定》中明確請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採納格式條款設定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合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添限退前提等排除了或是限制消費者權力、減輕或是罷黜經營者責任、加劇消費者責任等對於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賣家:暫未收到「二選一」

阿里巴巴集團CEO張勇上周正式宣佈,啟動「雙11」促銷,而且今年的阿里還將與銀泰、蘇寧等近10萬家線下實體店開展合作,讓使用者離開電腦、手機,也能體驗購物狂歡。無非,張勇坦言,「雙11」購物狂歡節也正在閱歷「七年之癢」,面對於消費者不斷晉陞的新鮮感,愈來愈難辦,為此,阿里巴巴還專門請來馮小剛擔負導演,為「雙11」辦一場相似「春晚」的晚會。

同樣面對於「七年之癢」的還有在天貓上經營的賣家。據悉,今年「雙11」招商流動已啟動,預計將持續至本月下旬,目前來看報名商家從國際巨頭品牌企業到已突起為行業中堅的「淘品牌」涵蓋廣泛,報名數量之多、競爭之大前所未有。

也因而,儘管距「雙11」還有兩個月,但商家備戰「雙11」的戰鬥已打響。一名已4次介入「雙11」的賣家奉告南都記者,新規目前來看最大的影響仍然是在於「刷單」,但這並非新鮮的話題,效果如何最終要看規定的執行力度。

「『雙11』先後的刷單是不少商家的常態,尤為伴同淘寶平台興起的『淘品牌』。」她解釋稱,對于商家而言「雙11」銷量的癥結在於流量,而流量來源有兩個抉擇因素,一是搜尋流量,一是當日會場流量,所佔比例大概是5:5。兩岸商貿,在家工作,網路創業,創業賺錢思惟,微商平台,賺新台幣

一般而言,在「雙11」前的一個月,商家就會開始密集刷搜尋流量。經由一個月的搜尋量的累積,到了「雙11」當天被消費者搜尋到的排名就會晉陞。另一個會促使商家刷單的動力,是「雙11」當日的銷量資料。「因為依據『雙11』一的規定,一個品牌的銷量越高,它在『雙11』會場的頁面位置就會越顯眼,其獲取的阿里免費流量也會越多,那末對于銷量的拉升也會越顯明。無非可以顯明感覺到,自從今年3月以來,阿里針對於刷單推出一系列很嚴厲的處分措施,從商品的降權、店舖的降權,一直到店舖的關閉,去年就曾經經有一個本地大型的戶外品牌因為刷單過於厲害而被禁足『雙11』主會場。」該商家同時透露,「618」以及「雙11」是一年兩度電商最主要的大促,都有可能收到平台提出的「二選一」知會,但截至目前尚未有動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echat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