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贏道參謀 鄧超明
新廣告法有這樣幾點規定,很嚴厲,基本上預示著廣告行銷公司必需換思路、換手法、換創意,老路不能走了。咱們先來看看其中的幾條規定:
兩岸商貿,網路創業,創業賺錢思惟,微商平台一個是阻止10週歲下列的未成年人代言廣告,這不僅象徵著童星不能代言,而且企業組織的那種親子流動,從中選出的小孩,也不能代言。
二是明星接廣告代言,必需使用過該產品,這個也就象徵著不是任何明星均可以代言某些產品,而且像有些保健品、護膚品,可能代言人自己都不用的。問題來了,如何舉證代言人用過,其實也是個問題。這是對於消費者負責任的條款,要支撐。
三是代言虛假廣告,三年內阻止再代言,將受行政處分,這對於明星也是挑戰,如何識別一個品牌的誠信、識別一款產品的真假,這其實是一個難點,光靠謹嚴沒有用,得檢視這個企業獲取的各項有法律依據的資質。假如一個企業有不少權威部門的認證,它的產品也拿到了有法律效勞的檢驗,那末?明星代言後,這個產品某天又出了問題,這算明星的責任麼?不易鑒別,也不易界定責任,還得探索。
四是廣告語的使用,設立了不少門坎,譬如國家級、最進階、最佳等用語不能有,譬如最佳選取、最進階防盜門、最進階護膚品等,都是違法的,不能用了。
而陰礙環境、自然資源或文化遺產維護的用語也不能有,不得損害未成年人以及殘疾人的身心健康,而且請求廣告使用的資料、調查結果等引證內容的,請求真實準確,顯示出處。
而且明確請求了廣告不得貶低其他出產經營者的商品或是服務,那些喜歡時常撕架的同窗,這次要小心了,可能被競爭對於手抓個違法廣告法的現形。
儘管有諸多限制,但贏道參謀鄧超明認為,對于中小廣告行銷公司來說,這是一次新的市場機會,因為這個涉及到廣告行銷創意、內容與推廣模式的調整,這個調整會有一個探索期,誰能拿出更好的解決專案,能夠有成熟的新套路,那就有可能使到更多新客戶。
早在今年的4月份,新華網就已全文發佈了新《廣告法》的內容,總共有6章、75條,當時只是誘發了小規模討論,但9月1日真正落地施行,才成為熱點。
在這近半年的時間裡,廣告行銷公司們並無做出多少扭轉,不相符新廣告法規定的一些行銷模式與創意內容,仍然大量泛起。最大限度做的一些工作,無非是在具體創意時,對於案牘做了一些調整,並無發生很成熟的思路。
有一些被新《廣告法》叫停的模式,說虛誇也好,虛假也罷,但就是普遍泛起,是普遍現實,經由了至關長期的檢修,在吸引消費者方面是對比有效果的,所以人們大量使用,造成為了大量的資訊噪音,是一個惡性現象。
以這個時間為節點,新的內容怎麼去做,畫面如何呈現,故事怎麼去講等等問題,都有待咱們做新的鑽研與建構。贏道參謀今年也在探索,形成為了店面客流量晉陞、賣場客流量晉陞、招商加盟客戶引流、新產品推廣/明星產品打造、促銷/流動整合行銷等多套解決專案,從使用者的資訊需求、內容的柔性、全網行銷引流等癥結點去追求解決之道。進口地板www.degao.cn。
這就是機會,對于實力不強、人員不多、規模不大的廣告行銷公司,這更是一次逆襲的機會。
作者:鄧超明,贏道網路整合行銷機構 首席合夥人,建立行銷四力、FEA、F4、AIKDCA、AIKDCASS等網路整合行銷模型,主講「超明講武堂」實效網路整合行銷課堂,組建有「天府思惟」沙龍,12年網際網路行銷實戰經驗、8年行銷項目管理經驗、50多家企業網路行銷項目實戰經驗、上千名網際網路行銷實戰人員訓練以及管理經驗,出版4本行銷與企業成長專著,主持或介入400多個網路整合行銷創意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