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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廣告法,你朋友圈中招了嗎?

據捷訊安輿情監測到今日頭條中《微信朋友圈轉信廣告,小心攤上事兒》一文中提到從9月1日起,新廣告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藥品廣告,藥品廣告必需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映,也就是說,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食物廣 告今後不能再用明星代言了。「因為這些都是關系到大家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是服務,因為人體的獨特性,作用於某個人有效並不代表對於別人有效,廣告代言人做 舉薦、證明,本身不擁有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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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商局廣告處副調研員王堅勇表示,這次的整治重點就是藥店、保障食物商店等,將查處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 品廣告中應用廣告代言人做舉薦、證明的情況。凡是9月1日後出產的保健類食物,都不能使用明星代言。廣告處組織督查組已開始到各區開展了違法廣告專項整治。

此外捷訊安從文中監測到從9月1號起「自然人在自媒體發佈廣告需要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朋友圈轉信廣告等行為也算是發佈廣告,轉信者同樣需要承當責任,若果轉信的廣告為虛假廣告還將面臨最高100萬的罰款。

按照新廣告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詐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是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當民事責任。廣告經營 者、廣告發佈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位址以及有效聯絡模式的,消費者可以請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先行賠償。若果發佈廣告者無法提供廣告源基本信 息,那因其廣告購買產品遭遇損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廣告發佈者索賠。

具體到轉信廣告的人來講,若果轉信的廣告是虛假廣告,給消費者造成為了損失,轉信人也需要承當相應的責任。」劉備表示,依據新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 定,廣告發佈者若果發佈了虛假廣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是顯明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下列的罰款。後果嚴重的還須承當刑事責任。

有許多做微商就耽憂會影響銷量,「在微信上賣東西廣告語必需得吸惹人,最佳配上圖片,最主要的是讓朋友幫忙轉信廣告,讓更多的人看到」這中做法是對比普遍的。9月1日新廣告法施行,朋友圈不能任意轉信廣告後,今後在編寫廣告的時候也要更為註意,防止給朋友引麻煩。

捷訊安認為此舉對于消費者來講是一個很不錯的舉措,跟著微商的發展幾乎每一個人的朋友圈都會充斥著各種轉信廣告,而這些廣告通常會讓人覺得厭煩。這讓原有的朋友圈更為的凌亂失去了其真正的意義。這樣的做法讓轉信廣告者再三思考,從而清掃朋友圈的「噪音」。當然此舉是針對于鼓吹與產品事實不符的廣告而言,若果是產品沒有問題的是徹底不用耽心的。

新的廣告法施行可以清洗廣告環境,讓那些誇張、虛假的廣告無法生存。讓消費者更真正的瞭解產品,防止無須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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