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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小心啦!
跟著微商的流行,微信、qq、微博等自媒體平台發佈廣告、幫忙轉信廣告屢見不鮮,相信不少朋友都有過「友情搬運」廣告的閱歷。無非,跟著9月1日新《廣告法》的施行,喜歡朋友圈「友情轉信」廣告的親們得小心誤入新《廣告法》雷區。新《廣告法》規定,自然人也是廣告發佈者,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廣告代言人理當與廣告主承當連帶責任,有可能會見臨最高達100萬元¥的罰款!!
微信朋友圈轉信廣告可能被罰100萬元¥!真是嚇死本寶寶啦!怎麼幫熟人在朋友圈裡推銷個商品,也會攤上事兒?
因為在微信上賣東西,廣告語必需得吸惹人,因而,一大堆「面膜體」、「馬雲體」、「勵志體」等微商語錄應運而生。新廣告法的施行不僅便於管理,更便於規範廣告內容。所以,微商今後在編寫廣告時可要注意小心謹嚴啦!那末,是否所有廣告都不能轉信呢?放心!轉信貨真價實的廣告是沒有問題的。同時,若果在朋友圈發現虛假廣告,要主動撥打12315向工商局舉報。
小編最後提醒一下各位親:朋友圈是個相對於對比私密的空間,若果必定要轉信廣告,最佳寫清楚自己並未使用過,或是寫清風險提醒等。別等到產品泛起問題,倒楣的可就是自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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