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製蛋糕、自製餅乾……如今在朋友圈裡,拋售自製美食的現象隨處可見。但這些售賣自製美食的「微店」大多未正規註冊,處於監管「真空」,吃出問題也難以維權。

日前,國家食葯監總局發佈《網路食物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網上賣食物,應獲得食物經營許可或備案憑證,在網站首頁公示,否則不得從事網路食物經營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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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朋友圈賣自製食物,大多無資質

曾經經,朋友圈裡賣面膜、乳液等化妝品的「微商」風靡一時,似乎無處不在。而如今,賣面膜的慢慢少了,而售賣各種自製美食的「微商」又慢慢多了起來。

「純手動自製蛋糕,保證新鮮。」市民劉女士在朋友圈銷售自製蛋糕已有三個多月的時間了。她表示,她一直都很喜歡烘培,「以前都是自己在家裡做著玩,然後給朋友們分著吃,後來在朋友的激勵下,抉擇在朋友圈裡試著賣一下。為保證新鮮,一般是有顧客預訂,我才做。」劉女士說,目前客源仍然是以朋友居多,無非已有經朋友舉薦的新顧客了。

關於食物經營許可證,劉女士表示並未獲得關聯資質。「我也沒打算正式開店,就在朋友圈小規模賣一賣,不必辦理吧?」

像劉女士這樣的賣家並不少。昨日,通過微信朋友圈,記者與5名在朋友圈售賣自製食物的賣家獲得聯絡,其中4人售賣自製蛋糕或餅乾,1人售賣蜂蜜。但這5人均表示,並未有關聯經營許可證。「像咱們這樣的一般是兼職,平時也可能是賣給朋友,或是是朋友的朋友,大家彼此憑的就是一個信任。」平時通過朋友圈售賣自製餅乾的黃小姐這樣奉告記者。

新規

網上賣食物應獲許可或備案

這種質量過無非關,全看賣家良心的情況之後將行不通了。日前,為加強網購食物監管,杜絕微商制售食物安全風險,國家食物藥品監督總局正式發佈了《網路食物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

辦法中,對於網路食物經營作出了明確定義。凡是通過網際網路銷售食物(含食用農產品、食物加入劑)的經營流動都屬於網路食物經營。《意見稿》明確請求網路食物經營者理當依法獲得食物經營許可或是備案憑證。這象徵著,若果規定落地的話,今後在淘寶、朋友圈賣食物的商家也要以及實體店同樣辦證備案。

辦法請求,網路食物經營者理當在其網站首頁或是經營流動的首頁面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許可證件或是備案憑證;理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銷售憑證。

此外,辦法規定,網路食物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理當對於其真實身份資訊進行審查以及登記,並及時核實更新。如未按規定執行,則責令矯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下列罰款。網路食物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曉得或是理當曉得入網食物經營者應用其平台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用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經營者承當連帶責任。

辦法明確規定,網路食物交易違法行為由網路食物經營者經營許可、備案所在地或是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食葯監部門管轄。不能確認網路食物經營者所在地的,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食葯監部門管轄。未經許可或是備案從事網路食物經營的,由其所在地縣級食葯部門管轄。

提醒

鄭重購買,儲存好相應消費憑證

在辦法尚未正式施行前,通過網路購買自製食物,消費者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業內人士表示,實體的餐飲店需要達到不少前提,註冊登記、領取餐飲許可證,廚房、經營場地等都需要達到必定標準等。但網售自製食物不同,存在監管真空,安全性也使人耽憂。因而市民通過微信進行消費,若果對於方有真正的公司名稱、具體位址,維權相對於容易。若果只是朋友之間的買賣,那就屬於私人交易,一旦泛起糾紛,消費者將可能面臨維權難、舉證難。在具體管理辦法未出施行前,建議大家鄭重購買微信、微博上的自製食物。不要過分依賴朋友圈內的曬單以及評價資訊,有圖未必是真像,消費者在購買前仍然是要多問多看,增強辨識能力。其次,在交易過程中要核實對於方姓名、所在地並儲存好關聯聊天記錄、交易記錄及賣家的關聯資訊等。這樣既便於買家維護自身權益,又可在必要時提供給關聯部門進行維權。(寧德晚報記者 藍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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