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代言,咱們都會想到明星代言。這種「1+1>2」的行銷模式源自於好萊塢,風行於中國。在這種模式下,商家應用消費者對於名人的喜愛心理,發生愛屋及烏的移情效果,從而增添受眾對於品牌的喜好度,提高品牌的關注度以及知名度。

無非,明星代言是把雙刃劍,暗地裡也存在著不少風險,並非每一個商家都能將這種行銷模式玩得很溜。在這裡,小編姑且將「明星代言的風險以及局限」稱為「明星魔咒」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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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明星代言的魔咒? 企業用網際網路也能玩出新花腔!(一)第一,不少明星代言身價不菲,企業行銷成本高。有些企業往往迷信明星效應,為請一個大牌大把大把砸錢,然並卵。譬如家居品牌紅星美凱龍喜歡請明星代言,但其高價請來的大小S、孫儷等最終都成為行銷敗筆。

第二,企業以及代言人基本都是商業利益的苟合,因為定位不明,不少明星的形象氣質並不適宜代言企業的品牌。更有甚者,有些當紅明星的代言廣告「氾濫成災」,缺乏識別度。譬如因韓劇《來自星星的你》爆紅的「金秀賢」,在2014年代言了35支廣告,同樣的造型看吐觀眾。

第三,明星個人存在道德法律風險,有時「坑」起品牌沒磋商。譬如2014年國內暴發了「娛樂界吸毒事件」,其中柯震東代言的至少19個品牌都躺槍受牽聯,直接或間接商業損失達數十億元¥。

對于上述「明星魔咒」,大部份企業只能哭暈在廁所了。那末, 本期專題,咱們就將講述在社會化媒體時代,企業代言應該如何打破「明星魔咒」。此外,咱們也將奉告你,其實企業還可以選取更多的代言對象,並立異弄法以及模式。

一、明星代言新思路,做好兩大癥結

癥結一:小眾定位

若果你平時喜歡追劇,可能會關注李易峰、趙麗穎等;若果你在商海浮沉,則可能會關注李開復、任志強等;若果你有看新聞的習氣,也自然熟識鄧飛、閭丘露薇等。

上述這些現象很常見,在網際網路時代,使用者需求愈來愈擴散、愈來愈個性化,與之相對於應的明星及名人也進入了小眾細分階段。不同圈子、不同領功能變數都會出生相應的明星,他們暗地裡往往是一大群有著共同興致喜愛、春秋特徵或消費能力的人。這些明星,咱們稱之為KOL。

所謂KOL,是Key Opinion Leader,即癥結意見領袖的簡稱。

在以往,意見領袖往往指影視明星、專業人士、公知;現在,傳統的意見領袖依舊存在,而新的意見領袖——小眾達人、草根明星、反傳統明星等也博得了一席之地。跟著網路數字媒介的發展,網民的輿論影響力更大,群聚效應也愈來愈顯明,因而,啟用意見領袖進行代言往往能夠增強廣告總效果。

也就是說,其實企業並不必定要選取明星作為代言人,在定位好自己的品牌特質、產品以及服務後,可以斟酌啟用其他KOL進行代言。咱們接下來要介紹的服裝品牌「才子男裝」就曾經經這樣做過。

才子男裝定位高端,它的品牌價值觀是「領繡時代,做真才子」。為了更好地闡釋這一理念,2014年夏天,才子男裝選取了資深新聞工作者鄧飛、有名社會評論家李承鵬、國能中電能源的董事長白雲峰、資深電視節目製作人孫鐵麟、知名出版人路金波這5位知識份子意見領袖作為品牌形象代言人。

這5位代言人在微博上都有不小的影響力,其暗地裡是一群思維有主見、有較高消費能力的粉絲,而這些粉絲恰是才子男裝精準的目的客戶。

通過採訪5位意見領袖、製作視訊、設定互動環節,才子男裝的官網專題PV(頁面閱讀量)前所未有地超過89萬¥次,關聯視訊點擊量也超過55萬¥次。

小結:在個性化網際網路時代,再用傳統的代言行銷思惟去審度群眾需求已無出路可言。在這種情況下,KOL是不錯的選取。企業需要認清自己的目的消費者,也需要定位好自己的產品以及服務,從而找到契合品牌理念、能夠影響目的人群的代言人。

事實上,KOL已是大多數品牌進行社會化行銷的「標配」,企業不能冷視與小眾KOL的深度溝通,因為他們暗地裡是一群最精準的消費人群。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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