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的話

今年是西藏自治區成立50週年。從今日起,檢察日報推出「祝賀西藏自治區成立50週年尤其報導」,通過記者在藏區的深刻採訪,全面展示西藏檢察工作近些年來的成就,生動刻劃西藏檢察官艱難奮鬥、司法為民的優良形象,集中報導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援藏工作成效以及對口援藏檢察幹部奉獻精神。
在西藏阿里,有國家重點維護動物19種,其中國家一級維護動物7種,二級維護動物12種。這裡是藏羚羊、西藏野驢、雪豹、野氂牛、黑頸鶴等珍稀野生動物的樂園;這裡同時也是不法份子為牟取暴利鋌而走險,進行非法獵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覬覦地。
資料顯示,2010年至今,阿里地區檢察機關共辦理損壞野生動物質源犯罪案件32件61人,涉案野生動物內含藏羚羊、西藏野驢、雪豹等。西藏自治區檢察院檢察長張培中表示,西藏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大對損壞生態環境犯罪的預防以及打擊力度,強化西藏生態環境司法維護。
進取踴躍查辦損壞野生動物質源犯罪
2014年8月11日,一張「變態男血腥藏野驢」的圖片在微信、微博上廣泛轉信,泛博網民紛繁對該男子表示譴責,請求有關部門對其採用措施。

西藏自治區檢察院阿里分院發現案件線索後,迅速開展提前介入引誘取證工作。2014年10月9日,阿里地區札達縣檢察院以被告人陳某、李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札達縣法院提起公訴。兩名被告人最終被繩之以法。
阿里分院檢察長扎西多吉介紹,為確保損壞野生動物質源犯罪案件查辦質量,阿里地區檢察機關進取踴躍做好「一前一後」工作,即加強與森林公安部門以及當地審訊機關工作聯絡。他們與偵查部門樹立聯席會議,在具體案件中做好提前介入偵查、引誘取證工作;通過檢法聯席會議平台,按期對前期所辦案件進行綜合評析,尤為在證據標準方面注意徵求審訊機關的意見等。
損壞野生動物質源犯罪有四方面特色
通過對近些年來所辦案件的樣本分析,阿里分院發現,損壞野生動物質源犯罪主要擁有四方面特色——
從作案地點來看,多集中於阿里東部,獵捕物件多為藏羚羊。同時也存在獵捕西藏野驢的現象。
從作案手腕來看,多為團伙作案,且多數為外來人員與本地人員互相配合。作案分工一般有兩種模式,一是由外來人員負責提供車輛、槍枝等作案工具,並負責收購,由當地牧民施行具體的獵捕、殺害行為。二是部份外來人員應用阿里牧區距離鄉鎮較遠、日子用品不便購買等現狀,先行向牧民群眾賒賬高價出售商品,發放高利貸等,而後誘導其用藏羚羊皮等野生動物製品進行抵賬。
從犯罪主體來看,多數為30歲至40歲周圍的青年人。因為有較大的利益誘惑,加之法律意識對比稀薄,重複犯罪率較高。
從犯罪動因來看,「賣方市場」成為驅使犯罪的原動力。檢察官分析,犯罪份子所取得的藏羚羊絨應該是走私到了國外,但很少聽到有海關部門查扣藏羚羊絨的訊息。
查辦損壞野生動物質源犯罪難題亟須破解
採訪中,扎西多吉坦言,阿里地區檢察機關查辦損壞野生動物質源犯罪,亦面臨一些亟須破解的難題。
「幕後犯罪份子難以查辦。」扎西多吉表示,目前抓捕到的基本上是進行直接獵殺、運輸的犯罪份子,而幕後指使、收購的犯罪份子難以抓捕歸案。
損壞野生動物質源犯罪涉案物品多為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需要由專門的司法鑒定機構對涉案物品的所屬物種、涉案價值進行鑒定。然而,阿里地區過於偏遠,距離拉薩約1600多公里,將大宗涉案物品運送至拉薩進行鑒定,存在無法保證安全、辦案期限等問題。同時因為阿里地區海拔高、自然環境惡劣,鑒定人員前往阿里進行現場鑒定也存在身體無法適應、大型裝置無法攜帶、鑒定成本高等問題,扎西多吉說。
而關於立法缺陷致使對犯罪份子打擊力度不夠的問題,扎西多吉呼籲,「量刑偏輕,對犯罪份子的震懾作用有限。」他認為,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法定刑最高為十五年。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非法獵捕、殺害藏羚羊的數量標準為1隻入刑、2隻為情節嚴重、3隻為情節尤其嚴重。「殺害3隻藏羚羊與殺害30隻量刑幅度相差僅有5年,反而會刺激犯罪份子鋌而走險,去捕殺更多數量的野生動物。」兩岸商貿,在家工作,網路創業,創業賺錢思惟,微商平台,賺人民幣
「罪名設定也存在漏洞」,扎西多吉說,實踐中時常泛起有人持有大量野生動物製品的情況,但他們拒不承認這些野生動物製品的來源、用處,依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持有野生動物製品並不屬於犯罪惡為,所以這給案件辦理帶來很大難度。(檢察日報 徐盈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