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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道網創始人兼CEO周漢: 非存款類放貸群組織條例意義重大

2015年8月25日

融道網創始人兼CEO周漢: 非存款類放貸群組織條例意義重大

繼央行發佈《關於促成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示意見》首次官方承認了P2P的存在之後,8月12日國務院法制辦又發佈了《非存款類放貸群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如下簡稱條例)。融道網·生菜金融創始人兼CEO周漢表示,非存款類放貸群組織條例意義重大。儘管不是該條例規範的對象,P2P也依然未被認為是非存款類放貸機構,但條例中卻依然透露出一些與P2P監管有關的「草蛇灰線」,能夠給P2P從業者一些借鑒。

「事實婚姻」或者被承認

條例指出:「鑒於網路小額貸款應用網際網路開展業務,與應用傳統渠道開展業務在性質上並無不同,結合2015年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促成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示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非存款類放貸群組織通過網際網路平台經營放貸業務的,應遵循本條例有關規定,並由銀監會制訂網路小額貸款的監管細則」,也就是說小貸公司假設通過網路開展業務,也同樣可以被《非存款類放貸群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進行規範。

周漢表示,從目前來看,網路小貸的牌照已經開始申領,雖說能夠取得牌照的企業不多,絕大多數是阿里、百度、蘇寧、京東、騰訊這樣的大型電商或者網際網路巨頭,然而卻證明了金融已經成為愈來愈多網際網路公司將巨大使用者基數「變現」的有效渠道之一,而這種趨勢將愈來愈顯然。

與此同時,傳統的小貸公司,也正在進取踴躍向網際網路「逆襲」,通過網路來開展業務,如2013年佛山市順德歐浦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的「網上貸」,打破了線下小貸公司的區功能變數限制,成為繼阿里小貸之後,第二家可以實現在全國放貸的小貸公司;至於小貸公司直接設立P2P、或是與P2P開展合作,就更為屢見不鮮:最為凸起的例子就是江蘇省的小貸公司與開鑫貸的合作,在短短的三年時間裡,已經造就了開鑫貸百億以上的成交額;而有利網與小貸公司的合作,也創始了P2N的新模式。

網路小貸公司也進取踴躍向線下拓展,如2015年6月,百度小貸還與中國銀行進行合作,應用百度線上搜尋及大資料整合、分析能力,結合銀行端線下網點及風控累積優勢,在網際網路高效獲客及便捷服務基礎上,通過共建風控模型,同享資料資源,共用線下網點,有效應用銀行較低的資金成本,高效為百度業務圈內企業及個人提供金融服務——而這正與目前絕大多數P2P的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模式十分接近。

周漢表示,假設把這種小貸公司的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比作是「先買票」——(獲得小貸公司牌照),後上車的話,而P2P就能比作是「生米做成熟飯」的「事實婚姻」。斟酌到條例指出小貸公司的網路業務「由銀監會制訂網路小額貸款的監管細則」,銀監會與其再另起爐灶,此外製定針對P2P的監管細則,還不如給予P2P這種「事實婚姻」以「結婚證」更為高效,還能夠降低立法成本。

小貸資產證券化——P2P監管先手條例指出:小貸公司主要應用自有資金從事放貸業務,也可以通過發行債券、向股東或者銀行業金融機構借款、資產證券化等模式融入資金從事放貸業務,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確定非存款類放貸機構融入資金餘額與資本淨額的比例上限。

2013年7月,兩隻阿里巴巴小額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成為國內首批在交易所上市的券商類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由此開啟舊檔了中國資產證券化的「潘多拉魔盒」,時至今日,做小貸公司資產證券化較成熟的重慶金融資產交易所不僅為超過70家小貸公司提供資產證券化交易服務,成交額380億元¥,而且還推出了自己的P2P「向錢進」向社會公家募集資金,只無非與P2P直接是債權不同,它的標的是「小額貸款資產收益權、應收賬款收益權以及直接債務融資工具」——聯想到重慶2013年重拳打擊P2P,關閉了宜信等四家P2P在重慶的分支機構,頗有「不許百姓點燈」之意。

周漢表示,目前官方對于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態度仍然對比小心的,即便在被稱為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爆發的2014年,銀行間市場全年也無非發行65單信貸資產支撐產品,發行規模也僅2793.50億元¥,然而也已經超過了此前所有年份發行總額。

之所以條例容許小貸公司通過資產證券化來融資,也是因為小貸公司的資產對比有限。資料顯示,截至2015年5月底,全國小貸公司數量為8970家,貸款餘額為9498億元¥;而小貸公司的槓桿倍數也僅為0.5倍,即便資產證券化全額用足槓桿,也僅為5000億元¥周圍。

而實際情況是,因為槓桿倍數過低,許多小貸公司一到年中,都面臨著無錢可放的局面,而且還造成為了小貸公司「小貸不小」,額度普遍在百萬元¥以上,對典質物的請求比銀行的標準甚至還要更嚴,而在貸款利率上,則居高不下,根本起不到支撐實體經濟以及中小微企業的作用。但也因而,造成為了目前小貸公司的信貸資產質量相對於較優,也為施行資產證券化提供了較好的基礎前提,容許小貸公司資產證券化,從某種程度上有為小貸公司「解困」的作用。

周漢指出,盡人皆知,P2P就是一種資產證券化的做法,美國證監會對于lending

club就採用了類債券公司的監管,儘管因為太嚴厲而致使美國只有兩家P2P平台獨大,然而卻也給中國施行監管提供了一個負面的案例。周漢認為,在激勵立異創業的今天,監管當局也不會採用這樣的酷刑峻法。

周漢指出,與小貸公司相比,P2P儘管發展迅猛,然而從2007年累計至今年上半年的成交額也無非6835億元¥,預計今年年底將達1萬億元¥周圍;而截至2015年6月,貸款餘額也無非只有2000億元¥周圍。

假設監管當局在小貸公司的資產證券化上能夠獲得必定的經驗,那麼套用到P2P的監管上,無疑將更為順暢。

因而,容許小貸公司施行資產證券化來融入資金,或許就是為未來對P2P施行監管而採用的一個先手——而那時再以及擔保公司同樣採納槓桿管理,也就順理成章了。

P2P身份懸疑或者將有解

長久以來,P2P到底是訊息中介仍然信用中介業內紛爭不斷。

儘管2014年4月,中國銀監會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提出了P2P監管四條紅線,明確P2P應該堅持訊息中介的定位;2014年9月,時任中國銀監會立異監管部主任王巖岫又提出了P2P監管的十項原則,再次強調P2P應該堅持「訊息中介」;今年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佈的《關於促成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示意見》也規定,P2P網貸平台要明確訊息中介性質,不得提供增信服務。

周漢說,然而在實際動作過程中,因為中國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P2P平台無法通過公開渠道取得借款人的徵信訊息,致使投資人無法依據平台所展示的借款人訊息做出正確的抉擇;這一方面增添了P2P平台的風控成本,另一方面則加劇了P2P平台的風控責任,而同時中國投資人的不成熟、「剛性兌付」消費習氣,也使得在發生逾期或者壞賬的情況下,P2P徹底無法置身事外。

因而,目前大多數P2P平台都會聲稱本息保障,否則就無法吸引投資人;一些老牌平台在發生上千萬甚至上億壞賬後,反而因為施行兜底而博患有一片美譽,投資人迅速增添,交易規模迅速擴張;而一些不予墊付的P2P則聲名掃地、投資人大幅流失;甚至一些純平台,如新浪微財富等,也需要為資產的壞賬買單,徹底是「逆淘汰」。

這種情況致使了能夠堅持訊息中介模式的P2P少之又少,在網貸之家所做的2015年7月網貸發展指數評級百強中,能夠堅持純訊息中介模式的,僅有拍拍貸、生菜金融等少數幾家,而堅持不剛兌、逾期不墊付的貸幫,就根本進不了百強。兩岸商貿,在家工作,網路創業,創業賺錢思惟,微商平台,賺人民幣

因而,周漢表示,與其堅持這種徒有虛名的「訊息中介」標準,還不如面對現實,正視P2P的金融實質,先對小貸公司獲得足夠的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管理經驗,再對P2P施行更為務實、到位的監管——無論頒發「結婚證」仍然參照金融機構施行槓桿管理,都是樹立在釐清P2P「信用仍然訊息」的身份基礎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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