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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國家激勵群眾創業、萬眾立異,讓國內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慢慢過度到集約型經濟發展大潮中。然而,任何事都未必一路順風,尤為是在如今日新月異的投資環境下,以及立異創業群體同樣,擁有愈來愈多可支配資金的普通投資人的教育也勢在必行,而股權眾籌風潮興起,給群眾培育優良學習環境,恰逢其時!

股權眾籌是堂生動的投資人課程

股權眾籌首例糾紛案的警示

8月20日下晝,北京海澱法院宣佈「原告北京飛度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諾米多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案」開庭。

「全國股權眾籌首案」的標籤,讓這起在民間看似普通的案件,成為了媒體、科技、金融以及法律多個領功能變數高度關注的焦點!

原告北京飛度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是人人投股權眾籌平台的母公司,人人投平台上線於2014年2月,主打實體店舖項目股權眾籌。

2015年1月21日,被告餐飲店項目諾米多上耳目人投平台,委託融資88萬元¥,人人投允諾在網站說明展示項目,併發佈融資需求。

2015年4月14日,人人投解除了與諾米多的委託融資協定,諾米多不僅未能收到已完成的88萬元¥目的融資,還損失了8.8萬元¥——5%的服務費以及5%的違約費。

被告(反訴原告)北京諾米多公司作為股權眾籌項目,在原告(反訴被告)飛度公司旗下經營「人人投」股權眾籌平台融資88萬元¥以經營一家餐館。融資勝利後,人人投認為諾米多公司提供的主要交易訊息:經營房屋所有權性質、物業費均等,均與實際情況不符。故依約解除了合同,並訴請法院判令:1)諾米多公司支付飛度公司委託融資費(5%)44 000元¥,2)諾米多公司支付飛度公司違約金44 000元¥,3)諾米多公司支付飛度公司經濟損失19 712.5元¥;三項合計107 712.5元¥。

被告(反訴原告)諾米多公司就此提出反訴,認為飛度公司歹意違約拒不給付融資款項,融資主體最終為87人,超過法律規定的50人上限,融資勝利後也沒有將融資款及時支付給諾米多公司,故反訴訴請:1)請求飛度公司返還17.6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以17.6萬元¥為基數,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基準利率自2015年1月22日起計算至飛度公司全體返還之日止);2)判令飛度公司賠償諾米多公司損失5萬元¥;3)請求飛度公司承當本案訴訟費。

需要說明的是,除諾米多出資17.6萬元¥占股20%外,還有86人參預此次股權眾籌,單人最低出資5000元¥——人人投股權眾籌平台項目投資起投額。

在8月13日證監會《關於對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股權融資流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知會》(簡稱《檢查知會》)前,國內股權眾籌模式基本為案例中的模式,平台方公開向投資人發佈、鼓吹項目,而項目方送出資料、說明盈利模式,事成之後交付目的融資額的5%作為服務佣金。

然而,風險卻隱而不宣,平台可托度以及融資項目訊息真實性,投資人並不能徹底掌握,此外,更大的問題在於,投資人對于項目審查以及投後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眾籌平台。無非,眾籌平台對于項目的審核以及追蹤,因為精力有限,反而要依靠投資人自身。也就是說,假設不是參投此項目的投資人考察發現問題,股權眾籌首案可能還要再等些時間。

據人人投代理律師庭證,人人投解約的緣故是諾米多存在訊息隱瞞,在被投資人實地考察並反映問題後,項目方並未出示使人信服的說明。具體訊息方面,諾米多用於經營的租賃房屋訊息顯示為平房,而被投資人舉報實際是三層樓房。此外,諾米多還有其他2家分店,但訊息並未被告訴。

為維護投資人利益,眾籌平台往往會凍結問題項目方的融資款項,但這種行為的並不足以令項目方信服,在《檢查知會》出台前,關於公開股權融資資質的審核問題,並未獲得具體約束。

法官殷華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在網際網路金融領功能變數,最常見平台方風險有兩種:一種是假借網際網路金融平台施行非法集資以及其他傳統刑事犯罪;另一種則是泛起P2P網貸平台歹意違約、「跑路」而致使消費者權益受損的風險。股權眾籌平台的風險隱患更多來自前者。

人人投規避非法集資風險是通過有金融支付資質的第三方——易寶支付管理所有交易環節。但不巧的是,前不久,證監會下發《關於對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股權融資流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知會》,強調:「因為其(公開股權眾籌)擁有『公開、小額、群眾』的特徵,涉及社會公家利益以及國家金融安全,必需依法監管。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以及個人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流動。」

更為直接的問題在於,在已頒布施行的《合夥企業法》中明確規定,合夥企業人數須在50人之內。本案中股權眾籌項目參預主體達87人,涉嫌違法。

諾米多律師基於合夥人數涉嫌違法,在庭證環節,除了認為對人人投所質疑惑題有合理證據外,反訴人人投項目眾籌87人不相符合夥法不得超過50人的規定。

而人人投代理律師指出,是通過部份合夥人群組合的形式,最終的合夥企業會在法律規定規模內。然而,「合夥套合夥」的解決專案是否能夠合理合法解決問題,尚需討論。

事實上,假設局限於案件訴訟雙方,很容易會忽略潛在風險的最大經受者:投資人。此案中投資人以出庭證人形式泛起,86位個體投資人中,有2位來自北京的投資人走上證人席。

在採訪中,兩位投資人明確了股權投資收益以及風險。「收益主要來自分紅,最壞的結果是拿不回本金。」這是兩人的回答。

股權眾籌培育優良投資環境

對于以上股權眾籌糾紛案,給投資者一個警示。而另一方面,跟著股權眾籌概念的普及,也會慢慢培育投資市場。

眾籌邦CEO孫斌認為:「股權是財富創造的源泉,企業家需要找到一套方式論,把股權這個財富源頭充沛開啟舊檔。需要樹立一套系統去啟動股權,用股權驅動公司持續成長。而普通老百姓對身旁熟知的成長早期的項目進行參預,無疑對風險有所瞭解,主要的是取得項目未來的高回報離開。」

在首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揭幕式上,馬雲在致辭中說:「今天的阿里巴巴的市值也好,上市勝利也好,並不是今天做的,都是咱們15年前的思考方向。」因蔡崇信為人低調而被稱為阿里「隱英雄」,阿里若是一部電影,馬雲就是導演以及主角,蔡崇信才是製片人。

無疑,未來的股權眾籌,尤其是公開股權眾籌,對于群眾是真需求。

對于股權眾籌,美國的《創業企業融資法案》立下了汗馬功勳,被看做是使股權眾籌走向合法化的主要法案之一,這也是全世界針對股權眾籌的第一部法案。

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關於投資資質,也有硬性財產請求。其中規定,必需相符如下3條中任意一條:1)個人年收入超過20萬美元¥,或者夫婦年收入共計超過30萬美元¥。2)個人或是夫婦兩人的資產淨值超過100萬美元¥。3)是證券發行公司的普通合夥人、主管人員、董事,或者是以上任何關聯群組合。

可以預感,跟著眾籌思惟從IT深刻到各行各業,股權眾籌法規的完美以及豐碩多樣的案例發展,活躍國內經濟的同時,培育出更多有專業知識以及業務能力的投資人,也勢必改善國內投資環境。兩岸商貿,在家工作,網路創業,創業賺錢思惟,微商平台,賺人民幣

項目培育以及投資教育進一步在更廣泛的群眾階層中開展,加之完美的法律保障機制以及合理的風險規避措施,將金融引誘向社會群眾,讓投資領功能變數不在像是一朵「奇葩」,僅僅活躍在少數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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