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在最近施行後,手機圈子就成為了重災區,尤為是小米這等擅長行銷偶爾言過其實的公司,很容易成為了新廣告法所打擊的對象。
兩岸商貿,網路創業,創業賺錢思惟,微商平台9月初,某品牌手機董事長就就向北京市工商局舉報小米手機,理由是涉嫌虛假鼓吹。隨後工商局受理該實名舉報,今日依據媒體報導,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澱分局的檔案顯示,已抉擇立案調查處理。
上圖檔案中顯示:
在接到舉報材料後,經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發現小米科技責任有限公司涉嫌在本公司網站發佈的廣告中使用「最佳」用語的違行為。依據以上核實的情況,該局抉擇予以立案調查處理。
事實上,在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以及國廣告法》對於重點商品以及服務廣告準則、流動規範都做了明確規定,還加大了對於虛假違法廣告的懲治力度。新廣告法規定,企業在鼓吹過程中不容許使用最大、最低、獨家等一系列極限用語。
而該舉報人在此前展示的舉報材料中顯示,小米手機在鼓吹中曾經經使用「螢幕之王」、「世界一流」、「最低」等辭彙,他認為這些描寫已形成了虛假的廣告,並且有誤導使用者的嫌疑。
回顧過去,手機企業在發佈會已把這些使用者用的至關熟練,什麼時不時還要帶上喬布斯,譏諷一下蘋果什麼,羅永浩在此前的鎚子手機鼓吹上也修改過相似於「東半球最佳用的智慧手機」的鼓吹。
不可否認,新廣告法施行早期必然會有不少讓企業不適應之處,但長期來看也將起到規範行業的作用,跟著搬移網際網路興起,此前午夜電視台的「電視購物」似的惡俗行銷也逐漸轉移到網際網路上,不少企業為了行銷效果無所不用其極,小米因為名氣足夠大,又時常在行銷與產品上泛起紕漏,被實名舉報甚至立案調查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作者介紹:穆楠,《複製網際網路之三》系列圖書作者,百度百家、網易、搜狐、艾瑞等多家網站專欄作家,科技專欄「一言楠盡」興辦人。